113-1學期研究所宿舍申請公告
- 申請資格:學生本人及父母須自申請之日起前二年內未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樹林、鶯歌、三峽、淡水、汐止、土城、蘆洲、五股、泰山、深坑、八里等十七區。不包含在職專班學生。(入住報到時須驗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須含父、母及本人戶籍遷移記事,若發現條件不符,即取消住宿資格。)
- 申請時間: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方式:一律網路申請https://housing.ntu.edu.tw/graduate,以學號與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登入(新北市偏遠十二區同學或戶籍位於雙北市之身心障礙、低收及中低收、原住民同學,請於工作日致電學生住宿服務組開通申請權限)。同學可同時申請BOT宿舍,若兩者皆抽中只能擇一入住。欲申請太子學舍者,請於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7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至https://ntudorm.prince.com.tw/登記抽籤。
- 申請時可選擇住宿於總區或城中校區之志願,若不願住至某一校區,請勿將該校區填入志願。遞補作業將持續至113年12月20日止,同學可至上述申請網址查詢個人候補序號及遞補情形。
- 申請結果: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時公布抽籤結果於申請網頁,請同學自行登入查詢抽籤結果,抽籤順序如下:
- 身心障礙學生(須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證明書,上面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經查驗符合資格者,低收入戶免收校內宿舍住宿費用,中低收入戶由行政院補貼住宿費7,000 元。
- 離島及原住民學生(離島生本人及父母皆須設籍離島滿兩年才具優先資格,請上傳學生本人及父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含完整戶籍遷移記事。原住民不限戶籍,請上傳載有學生本人族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外籍生、僑生及陸生。
- 本人及父母自申請之日起前二年內未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樹林、鶯歌、三峽、淡水、汐止、土城、蘆洲、五股、泰山、深坑、八里等十七區之學生。
- 入住時間:113年8月26日(星期一)起,至各宿舍輔導員辦公室辦理入住。
- 住宿年限:校內宿舍住宿年限為各系正常修業年限,碩士4年、博士7年,依學號計算,無論期間是否休學或轉學/系。例:學號R10學生住宿年限至113學年度結束;學號D10學生住宿年限至116學年度結束。住宿年限期滿學生可申請住宿,申請上僅住至當學年結束。
- 跨性別同學如有特別住宿需求,請向學生住宿服務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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